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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6 大 中 小 来源:
市配合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群众反映问题处置组:
2017年5月24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2564)环境问题后,高度重视,当日区畜牧中心、区环保局和荫营镇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阳泉市荫营镇东垴村村委会背后,有个养猪厂,气味难闻,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环境。
(二)调查情况
该养猪场位于东垴村南,始建于2010年4月,全称“阳泉市郊区迎鑫源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40311MAOGW4R5X1)。该合作社生猪现存栏1400头,年出栏2000余头。
经现场调查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场区环境干净卫生,在防疫、环境卫生、粪便无害化处理上采取了如下措施:
1、建有全封闭式化粪池2个,消毒池2个,消毒室 1间,以上设施全部规范运行。
2、粪便做到了干湿分离,处理后的干粪供农户土地耕作施肥所用,没有露天堆放粪便。
3、猪舍内配备了紫外线灯6 个,常年放置养殖场专用蚊蝇棒。
4、该养殖场能够严格按照《防疫操作规程》做好防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
5.郊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未办理环保手续,养殖场距离最近居民住所76米。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对现场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区畜牧中心要求其在6月底前建设一个与其养殖规模相配套的防渗防漏防溢的“三防”堆粪场,在“三防”堆粪场未建设好以前,粪便处理做到“日清日洁”,保证场区环境干净整洁,坚决杜绝一切污染现象的发生,加强对粪污管理,确保对周边环境无污染。
2、针对该养殖场未办理环保手续行为,郊区环保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2017第【48】号),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阳郊环罚告字【2017】48号)。
3、针对该养殖场距离居民住户不达防护距离,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养殖场于9个月内拆除场舍及附属设施,恢复地貌。
三、工作措施
1、责成荫营畜牧兽医中心站做好日常监管,督促养殖场加快建设化粪池进度,确保无污水排放和粪便乱堆,确保对周边环境无污染。场区周围栽植绿化苗木。
2、东垴村已列入2017年度省住建厅棚户区的“城中村”货币化置项目,项目实施后将实现整村异地搬迁安置。
3、区政府已将包括东垴村在内的六个村整体规划为“万亩现代农业园”,该养猪场将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规范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
4、责成荫营镇政府监督该养殖场的拆除及地貌恢复工作。
责任单位:阳泉市郊区畜牧中心,阳泉市郊区环保局,荫营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孔永忠,张成林,杨浩宇。
联系人:孔永忠
联系电话:13934472829
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