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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阳郊政办发[2015]4号

 时间:2017-12-20       大    中    小      来源: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阳泉市郊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阳泉市郊区粮食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区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 确保特殊情况下的粮食有效供给,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和粮食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的通知》、《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泉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的粮食应急责任。

1.4.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互相配合,协调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合作与协调,确保全区粮食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4.5粮食应急供应以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阳泉市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阳泉市郊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委、区粮食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农业发展银行阳泉市分行、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

(1)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指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阳泉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区政府决定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2.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意见或建议,并负责贯彻落实。

(2)按照区政府或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5)完成区政府和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宏观政策指导和落实,负责粮食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组织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

(3)区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负责做好铁路运力和供电电力的调度,保障粮食调运和加工的需要。

(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6)区民政局:负责及时收集通报灾情、疫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发放救济粮食供应工作。

(7)区农委:负责发展和稳定粮食生产,努力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全区粮食产需的基本平衡。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运力调度,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

(9)区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及其流通环节粮油食品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区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区质监局:负责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内粮食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缺斤短两、掺杂掺假等各类违法行为。

(11)区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组织,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调控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局负责收集区内外粮食市场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完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建设;对粮油经营网点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12)农业发展银行阳泉市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13)其他相关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和配合工作。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1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区粮食局

主要职责:

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期间的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2.4.2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粮食局

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2.4.3市场监测监管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农委、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发展改革局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消费及缺粮情况。

(2)加强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对措施。

(3)强化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粮食质量卫生、储存、运输卫生安全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4)负责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5)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卫生的监督检查。

2.4.4粮源调拨供给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泉市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区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调拨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组织应急粮源调运和粮食供应,协调应急粮食的接卸工作,保证运输畅通。

(3)制定粮库、粮食加工厂供应网点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监督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加工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5)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

2.4.4资金核算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泉市分行

主要职责:

(1)落实区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核算。

(2)落实粮食应急物资采购、征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动用区储备粮或区储备粮不足时,需要采购、加工、供应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的审核和清算。

(4)清算应急粮食占用贷款。

(5)落实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2.5 应急联动机构

区粮食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场监测与报告

区粮食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适时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各粮食、发改和相关部门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要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重大情况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粮食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形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当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度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决定并宣布事发地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一级、二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可发布三级、四级预警,区人民政府可发布四级预警。

3.3  应预警预防行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机构。如发生异常波动,办公室要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指挥部总指挥,经总指挥审定后,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提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

3.4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4.1.1特别重大(Ⅰ级):全区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及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断档情况。

4.1.2重大(Ⅱ级):全区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及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4.1.3较大(Ⅲ级):全区出现超过一半以上的乡(镇)粮食市场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

4.1.4一般(Ⅳ级):区域出现粮食供应紧张,群众开始争购粮食,或部分粮食批发市场出现商贩集中抢购粮食;主要粮食品种价格3天内持续上涨20%以上。

4.2分级响应和处置

当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粮食应急状态时,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分级应急措施。

4.2.1  一般(Ⅳ级)响应

(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态发生报告后,要立即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2)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要求各部门及事态发生地粮食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指导小组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制度。粮食应急机构在规定上报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区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4)需要时由本区其它地区调拨粮食到事发地并组织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外采粮食,增加市场投放量。

(5)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2.2  较大(Ⅲ级)响应

除采取Ⅳ级状态时的响应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态发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后,要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区指挥部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是否启动本预案。区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区指挥部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并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迅速启动全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系统。按照100——150 吨/日的投放量和区政府规定的价格,粮食部门应立即组织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销售网点投放市场。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落实保障措施,统一安排运输和供应。

(4)立即组织采购粮源,做好粮油调配。对库存急剧下降,难以保证供应的粮食品种,应急指挥部指令粮食、财政、工商等部门组织国有粮食企业、大型商业企业以及粮食批发市场的销售商从外地采购粮源,增加进货量,并认真做好粮油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工具。

(5)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6)搞好舆论宣传引导。以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以电视广播讲话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区场监测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

(7)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预测粮食市场的走向。实行部分地区重点监控。随时通报粮食库存、销售价格等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2.3重大(Ⅱ级)响应

除采取Ⅳ级和Ⅲ级状态时的响应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区内粮食市场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区粮食应急机构要随时掌握本地粮食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则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2)控制粮源外流。对本区域供应紧张的粮食品种,要求经销单位一律不得销往外埠。

(3)需动用区级储备粮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向区政府请示批准后,由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落实粮食出库、加工及运输计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4)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应急指挥部决定,责成物价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实行进销差率管理和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

(5)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6)全区迅速组织开展对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

4.2.4  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除采取Ⅳ级、Ⅲ级和Ⅱ级状态时的响应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在事后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定点限量供应。供应范围包括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和被政府征用土地的农业户口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凭户口本到政府指定的粮食供应网点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临时管制市场。遇突发事件或供求危机时,由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批准,临时关闭粮食市场,停止批发交易,责令有关部门强行征购征用社会现有粮食资源,统一调配供应。

(4)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区内粮食出现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或调拨不便时,由区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要求就近动用储存在我区的市级储备粮。

(5)请求市政府协调应急粮源或采取其他支援措施。

4.3信息发布

由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指定的单位统一发布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原因和政府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广电宣传部门要按照区指挥部安排,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4.4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阳泉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区级粮食储备制度,进一步优化区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比例,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2粮食经营库存。全区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都有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区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按照省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量要求核定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库存数量。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本预案规定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5.3应急供应粮源。全区用于应急调控的粮油,包括区级储备粮油、区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商品周转粮油、其他粮食经营者储存周转的粮油。

因我区成品粮油周转库存不足、品种矛盾突出,要建立与省内外主要产粮区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以保证在粮食市场紧张状况下的粮源供给。

5.4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我区实际,面粉应急加工点确定如下:阳泉国家粮食储备库面粉加工厂、西河滩国家粮食储备库面粉加工厂,365bet官网信德利面粉加工厂,保证面粉日加工能力达200吨以上。

5.5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分散人流、方便居民的原则,建立由区内各粮食批发区场、各大超市以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主的应急粮油供应网络。

5.6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顺畅。

5.7粮食风险基金。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根据市场调控的需要,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粮食应急供应情况下政府能掌握必要的调控粮食资金。

5.8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区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区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指定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9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预警预报体系。重大粮食安全事件预防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相关部门要对存在粮食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进行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粮食安全隐患,定期负责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并加强重点监管。

5.10培训演练。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实施。

6  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资金管理。在应急动用区级储备粮或市场粮情况下,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区有关部门的规定,单独设列台账,加强财务管理,以便审核监管和补贴;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区级储备粮或市场粮食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的区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贷款的银行及时向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结算和收回贷款;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本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6.3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求和动用等情况,在半年内,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区级储备粮油,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奖励。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

(4)有其他突出贡献。

6.5处罚。区有关部门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秩序;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7.1 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启动国家、省级或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应急工作。

7.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辖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7.3区粮食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审核。

7.4本预案由365bet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粮食局负责解释。

7.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