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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住房新制度助推 全民“住有所居”

 时间:2017-11-16       大    中    小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党的十九大再次明确住房要回归居住属性。无疑,未来房地产领域所有改革部署和政策举措,都将紧紧围绕住房这一定位展开。由此看,住房从兼具居住和投资属性转到了居住和公共产品属性。基于住房的这个新定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已成了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奠定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突出住房居住和公共产品属性,体现在新的住房制度中,就是租赁住房占主体地位。可以说,“租售并举”堪比1998年“房改”,是我国住房领域又一次重大的制度和体制变革。如果说,1998年“房改”时我国住房需求的主体是长期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被“短缺供给”压制着的话,那么,现如今住房需求的主体则是迫切希望融入城市,并“扎根”城市的广大新市民(外来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基于“两高一低”(高房价、高生活成本、低支付能力)的现实,新市民住房需求首先是租赁需求,等待日后有了一定积蓄后,才是买房需求,这就是“先租后买”、“租售并举”。因此,未来新增供应主体应是租赁。无疑,政府主导的集监管、服务、信息于一体的租赁平台是租赁市场的基础设施,也是各项租赁制度和政策“落地”的抓手。

但是,目前各大中小城市,住房供应的绝对主体,却是产权型的商品住房,即“重售轻租”,租赁甚至被偏废。多年来,全社会已经形成住房兼有居住和投资“双重属性”的刚性认知,住房越来越偏离居住和公共产品属性,表现在投资炒作越来越盛行、房价越来越高。过去十多年,房地产调控可谓如影随形,但由于顶层设计上没有正本清源(住房到底是何种属性),即便祭出限购、限贷、限价等行政干预措施,也难以从根本上去除住房的投资属性,从而造成“屡调屡涨”,甚至“空调”的局面。结果就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被“边缘化”。典型如,合租、“打隔断”、地下室、城中村、工棚等是新市民普遍的居住形式,居住不体面和不稳定。

而且,新市民无法享有最基本的、作为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比如就近接受公办教育、小孩防疫接种、最低生活或失业保障等。由此,他们或者为日后在城市买房而节衣缩食,或者选择“返乡置业”,抑或在乡下建房,为未来“告老”作准备。在此情形下,“由乡入城”的劳动力要素改善效果未尽,“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新型城镇化理念难以彰显。

目前,我国有2.45亿新市民、1.5亿留守人群(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及2000万左右长期租房的大学生(已毕业)。从规模上看,这部分人群相当于现有城市常住人口的40%。同时,尽管我国还有30%的农业就业人口,但农业产业化、机械化、规模化,1亿至2亿农业人口已进入城市(流动人口),或者“农忙(3个月左右)在乡、农闲进城”。因此,无论从改善人力资本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都应该革新现有的住房制度。

在住房回归居住和公共产品属性的顶层框架下,长期固化的住房和房地产拉动经济、“托底经济”的基调必将改变,各地主管部门的思维惯性也将渐进扭转。未来,住房供应的主体就是租赁住房(包括公共租赁房)、政策扶持的商品住房(如共有产权住房)。除了少量新增供应以外,存量盘活是重点,包括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国企闲置用地和用房、盘活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和工业空间(“改租赁”)、存量住房(特别是老旧住区)、公共配套“补欠账”、租售渐进同享公共服务等,这就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新住房制度的内涵。

另一方面,借助于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大城市产业升级转移和“腾笼换鸟”,大中小城市之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超大和特大城市外围或都市圈将得到长足发展,而部分非热点二线城市、超大城市周边或都市圈内的三四线城市也将成为人口集聚地,这是我国未来房地产为数不多的增量空间。如此,新市民就能体面、稳定、低成本地在城市“安顿”下来。当新市民在就业地城市消费投资和长远决策的行为长期化后,努力工作为日后买房并“扎根”城市也就有了盼头,人力资本提升(包括下一代)的动力也增加了。由此,不仅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被激活,内需型社会水到渠成,“住有所居”和居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梦想终将成为现实。

 

  (作者系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