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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7-04       大    中    小      来源:区人大办

阳泉市郊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24)

 

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9日在阳泉市郊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严志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工作

2016年,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坚定不移配合搞好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顶层设计。区检察院把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认真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机构改编、人员转隶、办公区域划分以及案件线索、档案资料、固定资产移交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积极研究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工作衔接机制,为圆满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

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改革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和推进措施,全面实施员额制改革,共有17名政治素质高、纪律作风好、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的检察官进入员额,圆满完成了首批遴选工作。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科学放权与强化监督相结合,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检察官权力清单,严格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强化了办案检察官的责任,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奠定了基础。

二、贯彻落实治区新理念,全力以赴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投入平安郊区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9件86人,提起公诉184件253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围绕脱贫攻坚、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工作,惩治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罪犯。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审查起诉了在我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山西融尚家居产业有限公司20余名被告人骗取贷款系列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500余万元。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62人,不起诉25人。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服务管理工作,对15名涉嫌轻罪在校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帮教,使他们与大多数孩子一样回归正常的校园生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信访矛盾纠纷,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33件。加强检察环节社会关系修复,促成5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促成2件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申请监督案件和3件执行监督案件息诉,对3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出台《关于加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实施办法》,在司法办案中对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和政策,努力实现查办案件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召集下千耐火、三来食品、桃林旅游等15家我区规模以上单位负责人共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打造新型检企关系。坚决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批捕并提起公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件5人。

主动服务精准扶贫战略。立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基本特点,与区农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实施方案》,形成了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上下统一、内外整合、总体统筹”的工作机制。立足检察职能,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发改、财政、农委、各乡镇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新模式,从制度和程序上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深入开展“五进”和“十百千”活动,深入到各乡镇开展警示教育宣传讲座,提高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扶贫搬迁和资金管理整改建议。选派一名有农村工作经验的检察干部到定点帮扶村协助精准扶贫工作,全体检察干警与贫困户对接,自费购买贫困户自产农产品,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毫不动摇推进反腐败斗争,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突出查办大要案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6件11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5件9人,渎职侵权类案件1件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协助上级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办了山西省煤炭厅原副厅长杨茂林、晋商银行原董事长上官永清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继续保持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突出惩治不作为乱作为。聚焦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一步拓展办案领域,率先查办了国税部门工作人员重大案件1件2人,在全市国税系统起到警示示范作用。及时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挖掘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把关注和服务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共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2人。坚持以服务民生为中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集中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易发多发领域的腐败案件,共查办此类案件4件5人,占贪污贿赂类案件的80%。

突出加强侦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侦查一体化机制,严格落实侦查预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确保所办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严格落实办案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办案安全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更加注重发挥预防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努力做好检察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全区行政机关开展以“权力不可任性”为主题的渎职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200余人次。积极开展涉农、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分析研究,形成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报告6份,提出预防建议7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我院预防工作调查报告作出重要批示,为推进全区廉政建设提供了决策依据。

四、牢固树立“两个转变”监督理念,努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强化源头监督,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完善介入命案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4次,提出取证意见和建议20余次。在区公安分局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实现了检警信息共享和对侦查活动监督的全覆盖。强化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人。

强化配合制约,构建新型检审关系。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出庭指控犯罪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证明责任,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4件8人,对法院审判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件次。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构建新型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类案件59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2件,监督并纠正法院执行行为违法3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提出支持起诉意见22件全部被采纳,同比上升18.2%。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构建新型人权司法保障机制。以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的监督为重点,严格落实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对137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检察台账。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实际执行、财产刑执行、监外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对监外执行活动提出纠正意见31次,监督收监执行7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6人次,纠正刑罚执行活动不当51人次。

五、以从严治党带动从严治检,全面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筑牢政治根基,塑造从严治检新形象。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开展专家授课、专题研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加强班子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更高境界、更高标准,带头遵守纪律规矩,带头依法秉公廉洁用权,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和“严肃纪律、整顿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专项活动,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干警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保持廉洁从检的政治清醒。组织学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李培斌等先进人物事迹,激发检察人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的奋斗热情。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协调机制,加大检察工作正面报道力度,在国家、省、市、区四级媒体上发表宣传郊区检察工作文章110余篇。

加强廉政建设,构建自身监督新格局。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定力。按照中央“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针对“四风”隐性变异的新动向,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督查,严防司法腐败问题。重新修订了党组议事和检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建立健全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坚决整治队伍自身的不正之风。建立检察业务运行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案件管理的实时同步监督,加强案件流程监督,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增强执法办案监督的实效性。

规范司法行为,构建执法规范新常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和人大进行专项工作报告,广泛听取人大代表、“阳光检察”联络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社会各方支持。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化规定,切实使“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深入人心。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完善一线检察官执法档案,对2016年所办职务犯罪案件全部进行了回访调查。把能力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20余人次,使干警在学习研究中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升能力。更加注重信息化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运用数据为办案服务的能力,共编发业务运行通报12期,完成业务模拟考评3次。

深化检务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新机制。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共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及程序性信息307件、法律文书126份。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阳光检察”联络员进行座谈并参与重大检察活动6次。开展了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郊区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郊区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抚今追昔、鉴往知来,当前郊区检察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主要有:随着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检察经费逐年缩减,入不敷出现象日渐突出。人员断档现象严重,空编公务员不能得到及时招录补充,人员短缺现象突出。特别是对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后工作机制创新研究不够,聚焦主业精准监督需要全面加强。为此,我们将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7年是检察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更是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一年。郊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主动地服务全区走好“三条路”,更加有效地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地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率先打造城乡统筹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切实增强对讲话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更加自觉的把讲话精神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以尽职尽责服务大局为中心,集中精力保稳定促发展。识大局方能谋大事,观大势才能成大业。当前,我区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硬仗要打。服务和保障大局是党对政法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要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切实保障经济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惩治金融诈骗犯罪,严厉打击网络电信等新型犯罪。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突出打击私挖滥采行为,不断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

三是坚持以聚焦主业全面加强检察监督为目标,准确把握法律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检察机关要从宪法定位出发,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真正在检察监督上下大功夫,努力做好检察监督大文章,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法律监督新形势,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研判法律监督工作,拓宽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新途径,构建法律监督新模式,努力开创法律监督工作新境界。

四是坚持以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抓手,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关键是要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着力强化员额检察官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全面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推动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坚持以坚定理想信念和固本强基为根本,努力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干事创业、关键在人,队伍建设关乎事业发展全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两个责任”,把“严”的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着力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着力培育检察队伍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职业操守。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守底线,不越红线,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着力打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忠诚、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新的使命和担当,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全区着力走好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治理创新之路,率先打造城乡统筹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报告中有关用语的说明

 

1、员额制检察官: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比例确定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2、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司法机关在办案中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于罪行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以达到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达到挽救犯罪者、减少社会对立面的目的。

3、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提前介入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这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也是非常普遍和经常性的工作。

5、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办公室:是检察机关贯彻“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督,也有利于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

6、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包括对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各项活动是否合法、对审判法庭的组成是否合法、对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所进行的专门监督。

7、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8、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刑事法律,就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适用刑罚提出建议的一种诉讼活动。量刑建议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促进规范量刑,增强量刑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9、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不当的执行行为予以纠正的制度。

10阳光检察:阳光检察是检务公开的进一步发展,以开门评检、检察开放日为载体,以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为平台,以让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成效为目的,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亲近感。

11、“两个转变”监督理念: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按照当前司法改革工作的需要,要树立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延伸,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的理念,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2月17日印